譚姓女子疫情期間在愛河某防疫旅館(現已歇業)當服務生,她疑似在衛生局人員噴藥清消時不慎中毒,養病期間被旅館開除,她跟旅館勞資調解失敗後竟想不開輕生,譚的父母替愛女討公道,怒告求償118萬餘元,但法官認為,譚女生病原因與噴藥無關,加上旅館確實經營出現困難才開除她,因此只判旅館須賠8千多元。
判決指出,譚姓女子於2021年9月到愛河某旅館工作,當時正值武漢肺炎肆虐全球之際,該旅宿業者為增加收入,同年6月已配合政府防疫工作轉型為防疫旅館,由譚女協助客人辦理住宿事宜、送餐至客房,還要負責大廳一樓日常清潔及消毒工作。
去年2月8日下午2點多,高市衛生局人員到旅館噴藥消毒後,譚女出現身體不適,經送醫治療後,譚女認為自己中毒須在家休養,並要求旅館需給付職災醫療補償及工資補償,勞資雙方協調破裂後,旅館業者於4月以公司虧損及業務緊縮為由解僱譚女,譚女心情大受影響,同年8月輕生亡。
譚女的父母不拾愛女,向旅館提告求償118萬餘元討公道。高雄地院審理時,旅館業者喊冤,稱衛生局人員來消毒時,譚女也配戴防護面罩及口罩,且是在消毒後一個多小時後才出現身體不適就醫,與中毒無關,且譚女提告過失傷害也被檢方不起訴處分,旅館確實出現經營困難,才會解僱她。
法官根據多家醫院診斷報告,認定譚女身體不適原因與中毒無關,且旅館的總收入從每月40至80萬元,掉到每月僅20多萬,確實受疫情影響甚鉅,但公司未提撥足額的退休金到譚女勞保專戶,以及少給職業災害醫療費用,判旅館業者應賠8千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