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黃姓男子因在外積欠債務,竟蒙面持玩具槍抵住父親,搶走父親41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審判決,考量黃父基於愛子心切,自始至終均表明不願追究他的責任,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將黃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2020年10月24日,黃男得知父親打算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交付會錢,他先打給父親謊稱欲見面借款1000元,將父親誘騙到他埋伏的地點,等到黃父現身時,他蒙面出現將對方身體推向車輛,以玩具手槍抵住對方,喝令交出身上的包包,搶走41萬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考量黃父不願追究黃男的責任,有堪資憫恕之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輕判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