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賣場吳姓店員在櫃台結帳時,陳姓男子身體不適上門請求她幫叫計程車,吳以上班不能講電話為由拒絕,陳後來住院4天後死亡,陳母以吳違反救助對她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陳、吳素昧平生,且陳本身敗血性休克死亡,難認吳拒幫他叫車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予以駁回,可上訴。
陳母主張,兒子2019年7月11日早上8點多路過桃園1間賣場,因為身體不適進入店家,並請求吳女協助聯繫醫護人員,但吳卻以上班期間無法協助,導致兒子未能即時獲得救護,4天後就搶救無效死亡,認為吳有不願意協助有疏失,對她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吳女抗辯稱,當天在櫃台負責收銀機結帳,陳男走進來要求幫他打電話叫計程車,但公司規定員工結帳過程不得接聽電話,以免影響收銀的正確性,以免和商場、顧客發生不必要爭端,所以她和陳男說櫃台沒有電話可供使用。
吳女還說,她非專業醫護人員,無法僅從和陳男交談短短16秒間,得知他身體有何異狀,難謂她有何過失,且對陳死亡結果也並未具保證人地位,陳是因疾病死亡,其死亡結果與她有無打電話代叫計程車間,兩者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查,吳女和陳男素昧平生,吳對於偶然路過進入店內求援的陳,並無因法令或契約之約定、自己危險之前行為、公序良俗而有法律上救助義務,認為陳母控訴吳違反救助義務部分沒有依據。
另根據醫院診斷證明,陳男是因敗血性休克、疑似中暑併肝腎衰竭及糖尿病,7月11日入住加護病房治療,並於7月15日死亡,可見陳死因是本身疾病導致。
法院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吳女拒絕代叫救護車或計程車將陳救助送醫,不必皆發生陳的死亡結果,難認有因果關係,認定陳母求償無據,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