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綜合研究所資訊工程廖姓專員,日前被新北地檢署查出涉嫌與特定廠商合作,透過假開發票、偽造單據與印章的方式,接連16次詐領公款,得手餘40萬元,依貪污罪起訴,案件現於新北地院審理中。台電主管機關經濟部認為廖員所犯情節重大,日前先向懲戒法院聲請裁定停職獲准,可抗告。
台電聲請停止執行職務主張,廖員是台電專員,在辦理小額採購業務時,竟利用職務關係偽刻職章,假造請購單據,並與特定廠商合作,開立假發票後核銷分帳,被新北地檢署查出涉犯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的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提起公訴。
台電認為,廖員所犯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執行職務的必要,請求懲戒法院裁准把廖員停職。
懲戒法院考量廖員的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正由新北地院審理中,再審酌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上的犯罪事實與情節,以及廖員的自白,違失行為前後反覆高達16次,得手逾40萬元,難以期待他能妥適地執行公務,因此合議庭評議後,認定本案確屬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執行職務的必要,裁准台電的停職聲請,可抗告。
至於廖員涉犯的情節未來應該受到何種懲戒,一般而言,懲戒法院會等到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出爐後,再依照判決書內的事實認定,決定應該使用何種懲戒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