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3歲林姓幼童,被父親推倒昏迷,經送南投醫院,轉送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醫師發覺幼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疑似受虐死亡;南投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認為父母都涉及虐童,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南投地檢署檢察長張曉雯接獲通報後,研判是重大虐童案件,指派檢察官張姿倩指揮南投警分局偵辦,並透過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通報南投縣政府,縣府隨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涉案行為人提起告訴。
檢察官為保全證據,避免相關人等串證、滅證,影響偵查,隨即指揮司法警察於拘提林父到案並實施搜索,訊後認林父涉犯刑法殺人未遂、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林童經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收治後,發現身體有受虐性頭部創傷、視網膜出血、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瘀挫傷等傷害,研判已顯著妨害林童身心健全或發育,林童經救治後,仍於4月1日死亡;經檢察官張姿倩2日會同法醫師相驗,並於7日進行解剖,發現林童頭頸部、四肢及軀幹,有多處新舊鈍性傷及結痂疤痕、頭部硬腦膜下出血、嚴重腦水腫、視網膜出血等情。
檢察官傳喚林母到庭,訊後認為林母也涉有殺人、妨害幼童發育致死、傷害等罪,以有串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