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因缺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昔日國中老師身上,謊稱遭夫家暴、離婚需律師費等由,「裝可憐」前後向老師借款115萬元,士林地院審酌她有悔意並與老師達成和解,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至前年5月,張女利用師生情誼,向老師佯稱遭老公家暴、進行離婚訴訟需律師費、出國旅遊散心需旅費、遭導遊強迫購買商品、被老公趕出家門、扣留財物、租房、搬家、生活需要費用等謊言,向老師借款應急。
老師誤信張女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協助,基於師生一場心疼出手救助,前後16次借款給張女,每次匯款3到10萬元不等金額,又因張女聲稱握有房契、存簿有幾百萬元存款,老師相信她有還款能力所以也未簽立借據,未料張女拿到錢後隨即花光,事後藉故推託,避不還款,老師經友人提點才發現被騙提告。檢方調查認定張女詐欺罪嫌不足不起訴確定,老師不甘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
法官認為,張女為謀一己私利,濫用與老師間的師生情誼及同情心,對老師詐財百萬元,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老師達成和解,尚有悔意,且迄今已償還12萬元,加上無前科紀錄,因此予以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