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水、香水、防蚊液等日用品,你是否曾「郵寄」過?這些看似日常的「危險物品」還包含鋰電池、髮膠、打火機、油漆等。過去若遭海關、航警查獲,皆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吸收罰款,寄件人不會面臨求償問題。不過請民眾注意,交通部已修法,自今年11月開始,民眾若郵寄「9項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將向寄件人求償!
交通部修正《郵件處理規則》自今年11月開始,民眾若郵寄「9項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郵局將不再自行吸收,會向寄件人求償。
【9項違禁品】
1、爆炸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2、壓縮的、液化的、受壓解的氣體: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防身噴霧、防蚊液、噴漆、髮膠、殺蟲劑等各類噴劑。
3、易燃液體:汽柴油等燃料油、油漆、稀釋劑、樹脂、黏著劑、香水、化妝水等。
4、易燃固體、自燃物質與水反應物質:火柴、點火器、打火機。
5、氧化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漂白水、漂白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6、毒性物質、感染性物質: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7、放射性燃料:碘-123、放射性廢棄物等。
8、腐蝕性物質:強酸、強鹼、水銀、鋁酸電池等。
9、其他危險物品:磁化物(例如:磁鐵)、刀劍棍棒、鋰電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