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陪女友和女友閨蜜阿芳(化名)KTV歡唱,因阿芳剛失戀心情差,狂喝酒發洩而酒醉,2人將她送回家,並把鑰匙交給大樓管理員暫時保管,不料李男疑起色心,假藉物品遺留阿芳家,獨自返回向管理員拿鑰匙,進入性侵得逞,被告與阿芳20萬和解,高雄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於前年5月間陪女友一起到KTV,並認識女友閨蜜阿芳,阿芳剛和男友分手,以為喝酒能療傷,醉倒不醒人事,李男和女友開車載她回住處,李男將她揹上樓後離去,並將女子鑰匙暫時交給管理員保管。
李男假藉自己手鍊、手錶掉在阿芳住處,自行返回向管理員拿取鑰匙,見阿芳僅著上衣、內褲,趴在客廳繼續嘔吐,便將她抱上床,趁機脫掉衣褲性交得逞,被害人醒來察覺有異,詢問管理員和友人,懷疑遭李男性侵報警處理。
被告坦承不諱,請求被害人和女友原諒,雙方以20萬元和解,法官認為被告辜負被害人的信任,乘機性交得逞,因有誠心悔過,依法可予減刑,判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