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婦人罹患肝癌住院,其子余男不聞不問,不到醫院見母親最後一面,連喪禮也未現身,彭婦女兒氣憤提訴剝奪余男繼承權,彭婦妹妹亦指證,姊姊最後一口氣時,仍等不到兒子,終身遺憾、感到淒涼;新北地院法官判定,余男所為已使其母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屬於「重大虐待」,判決繼承權不存在。
據了解,彭婦共育有1子1女,但從2006年開始,其子余男就不曾返家,也未以電話、通訊軟體聯繫;前年彭婦經診斷罹患肝癌,隔年12月7日至23日間住院,余男仍不現身,彭婦女兒曾透過各種關係尋找,並告知母親將不久人世,不料,余男知悉後竟沒有任何表示,彭婦輾轉獲知傷心不已。
彭婦女兒指出,母親過世後,余男仍不參加喪禮、告別式等後事,其行為已屬對母親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形,加上母親生前親口表示要剝奪繼承權,余男已無權繼承母親郵局存款。
法院經合法傳喚,余男仍不出庭,審理時,余男阿姨、彭婦妹妹出庭指證,余男確實已消失10多餘年、毫無音訊,沒有盡到養母親之責;她還說:「余男10幾年都不去看姊姊,讓姊姊覺得很淒涼,也沒有兒子幫他送終」、「姊姊最後一口氣時,仍等不到兒子,造成終身遺憾」、「姊姊說要把遺產給女兒」等。
法官審理認為,余男10幾年來竟長期未曾探視母親,連母親過世都不現身,衡諸我國重視孝道的固有倫理,足以使彭婦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判定屬於「重大虐待」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