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男蟲」梁姓男子被控佯稱香港富商,15年前誘騙3姐妹與他發生關係,並逼迫她們賣淫,如果對方不從就揚言公布其性愛光碟;一審認定姐妹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二審改判重判19年4月,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認定,性侵部分判處無罪。
55歲梁男曾因涉詐案,被判刑1年8月定讞,1999年他出獄後,佯稱台大法律系畢業,具雙碩士學位,擔任法官或香港富商,甚至還假冒連戰的親戚,自稱他身價在亞洲資產排行第17位。
檢方起訴指控,梁男在2005年間認識3姐妹,他得知姐妹家中開設神壇,就利用神鬼之說,脅迫姐妹與他發生性關係,隨後要求她們去賣淫、偷竊,甚至要她們去辦信用卡供他花用,對方如果不願意,他就恐嚇要對外公佈她們的性愛影片。
梁因另外遭北檢發布通緝,他逃亡10年後,2013年才被台中警方緝獲,檢方將他起訴,但桃園地院只就詐欺部分判刑2年(詐欺部分已確定),但高院認為梁男以詐術脅迫女子發生性關係,且手段惡劣、犯行重大,將他重判19年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為,被害女子的指控未見梁男有施加脅迫使與從事性交易的情況,且性侵部分證詞前後不一,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