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劉正富遭指控2004年捲入一起鬥毆致死案,被法院判處9年徒刑定讞,入獄服刑後,劉正富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再審大逆轉,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13日再審更一審又再改判劉正富有罪,判刑8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4年8月19日晚間阮姓少年與林姓少年因為一名女子爭風吃醋,發生感情糾紛遭到林姓男子毆打,阮姓少年心有不甘,便向周姓友人哭訴,周男、阮姓少年、林姓少年等人20日凌晨約林男在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
沒想到,雙方談判未果,兩邊人馬持木棒及鐵條等武器大打出手,周男與2少年人數眾多、聲勢浩大,林男遭痛毆後隨即逃跑,但林的友人包男疑似在衝突中遭前往助陣的劉正富不斷毆打,導致包男頭部受到重擊倒地,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
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幫劉正富向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3次、再審一次,直到提出第二次再審才因為法官認為罪證不足翻案成功獲判無罪,而13日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又判回有罪,應執行8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劉正富13日親自前往高雄高分院聽取判決結果,對於被判回有罪,劉正富相當不能接受,走出法庭時,全程低著頭,神情相當落寞,甚至紅了眼眶,一度無法言語,在旁的親友與冤獄平反協會成員不斷給予鼓勵及安慰,他們也強調對於判決結果相當失望,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議後續作為,一定會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