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廖姓男子去年9月29日懷疑30年同居女友外出找客兄,爭吵後持鐵製拔釘器毆打女友頭部,女友以手阻擋且對廖噴灑辣椒水後乘隙逃出呼救,廖見女友跌倒在地,仍持拔釘器繼續毆打頭部等,手部骨折且滿臉是血,直至路人報警,將她送醫後倖免於難,廖逃逸兩天後自行到案,辯兩人感情很好,沒有殺害她的意思,台南地院認他犯殺人未遂罪,處5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廖辯稱,他與女友感情很好,沒有殺害她的意思,是女方用辣椒水噴他眼睛,為自衛才從旁邊拿木棍打女方,她還踢我下體,導致他還要就醫。他說,女方又跑出去,他怕名聲被破壞,隨手拿拔釘器要嚇阻她不要呼救,不是要打她,後來她跑在前面,只是要打她屁股,不知道為什麼打到頭。
辯護人表示,兩人互動正常,被告被女方噴辣椒水、踢下體,才去拿木棍正當防衛,他是無意間拿到拔釘器,不是刻意挑選的武器,且女方倒地之後,他沒有繼續攻擊,攻擊過程也沒有以言語說要讓女方死。
女方指出,當時她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廖問他下午去哪裡,是不是去找客兄,她說沒有,人在公司,但廖說有打電話去公司問,說她不在,但其實她確實在公司,只是公司的人當時在忙,沒有認真回答他。廖不相信她,開始對她拳打腳踢。
女方表示,她在沙發上有以手阻擋,廖就更生氣,質問她說怎麼還敢用手擋,接著他就去另一間房間拿一支工具出來打我頭,她被打很多下,滿臉都是血。她趁空檔趕快跑出去往1樓大樓方向想要外出求救,她跑出大門後喊「救命」,結果在大門口跌倒在地上,廖又追上來半蹲在地上繼續拿工具往她頭上打,附近有人聽到呼救聲過來查看,廖看到有人靠近,就跑上樓。
廖的方姓友人說,當天9時,廖打電話給他,請他住處察看女方有沒有怎樣,他說跟女方吵架,原因是他看了女方的手機,發現她疑似有跟別的男人私通,當下很生氣要打女方巴掌,沒打到還被女方噴辣椒水,之後便拿棍棒追打女方。
合議庭審酌,廖與女方同居多年,且廖年歲頗大,應有相當社會歷練,遇有紛爭,卻不知理性處理,竟起意持拔釘器接續毆打、攻擊女方頭部,幸未造成女方死亡,所生危害不輕,且尚未能取得女方原諒,及否認部分犯行,合議庭認他犯殺人未遂罪,處5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