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性男子借住朋友住處,怎料,他卻不懷好意,竟性侵朋友年僅7歲的長女(A女)10次、並以下體觸碰A女下體10次,另又假借玩遊戲為由,以下體碰觸朋友年僅5歲的次女(A女)下體2次,新北地院審理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及性交罪,判處梁男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2年至2013年間,梁男借住朋友住處,而與A女、B女同住,但在2012年間,他卻假借玩遊戲為由,下體碰觸B女下體2次;不僅如此,他還把狼爪伸向A女,以每次約相隔1週頻率,性侵A女10次,並以下體觸碰A女下體10次。
2017年間,2女母親自女兒口中得知此事,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梁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梁男利用2女平時無人照顧之機會,以假借玩遊戲之名予以性侵、猥褻,2女在審理期間透過社工表示不願回想本案,會想哭,希望梁男不要再犯,可認梁男犯罪情節重大,造成2女身心創傷嚴重。
合議庭還認為,梁男於警詢、偵查中坦承大部分犯行,於本院審理中則承認全部犯行,然於偵查及審理中均經通緝始到案,在審理中唯一念茲在茲的竟是目前無人來律見,希望能將自己在監所外的錢財帶進來,解決自己監所內生活開銷問題,可見梁男雖認罪,但難有真切悔悟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