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現年30歲的小明(化名),10幾年前曾對自己的4名未成年表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但惡行卻被掩蓋至今,直到其中一名表妹小花(化名),因此長期罹患憂鬱症,不堪長期壓力,於2018年向父母吐出實情,全案才曝光;審理時,小陳否認犯行,但因曾經對小花父母下跪認錯,加上小花描述過程明確,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小明7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從事瓦斯工作的小明與小花為表兄妹,2010年8月中旬,小明明知小花為未滿14歲的女子,竟透過手機簡訊,把小花約到祖母住處2樓神明廳,並涉嫌違反小花意願,性侵得逞,且經查,小明還對其他3名表妹伸出狼爪。
表妹們被害後,因為對外張揚,小明的惡行一直被掩蓋,但因小花被性侵後,長期罹患憂鬱症,直到2018年,因不堪長期壓力,向父母土露實情,小明惡行才曝光,小花父母因此向小明追問此事,但小明一開始矢口否認。
但小花父親說要透過中華電信友人,調相關通話紀錄與資料,小明才下跪表示「姨丈對不起,我不應該做這樣的事」,當時因小花父母苦無小明侵害小花的明確證據,怕被反控誣告,一直未對小明提出告訴;去年,小花母親透過友人與蘭馨婦幼中心聯繫上,才在社政及警政人員協助下,對小明提出告訴。
小明於審理時否認犯行,他辯稱完全沒有對小花性侵,沒有與小花住在一起,只有過年或暑假時,才會在外婆家遇到小花,且當時會下跪,是因為小花父親威脅要拿刀砍他。
但法官依據相關證人的證述,且小花描述被侵害的過程明確,認為小明所辯為卸責之詞,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態度非佳,依據強制性交罪,判小明7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