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廖姓男子2009年8月28日為向張姓友人催討20萬元欠款,竟指示3名同夥押走對方囚禁30小時,期間強逼他喝伏特加,還不斷揍臉、踹肚,張多處骨折且嚴重內出血,脾臟遭打破緊急切除才撿回一命,案發後廖躲了8年多才落網,法院痛斥他逃逸多年仍在狡辯,依重傷害等罪判他5年6個月。
檢警調查,廖當天指示詹姓、黃姓及費姓同夥到張男住家將他押走,帶到龍安五街的辦公室後逼討欠款,囚禁長達30小時,期間朝他拳打腳踢,還不斷朝腹部猛踹,張昏迷後最後被丟包回住家,後來痛醒才打電話自行就醫並報警。
由於張傷勢嚴重,包括鎖骨、臉部多處骨折,腹內嚴重出血,脾臟也被打破緊急摘除才撿回一命,其中作案的3名同夥事發不久就被逮,也已判刑定讞,但主嫌廖男竟逃逸8年多才落網,檢方以他犯嫌明確依法起訴。
但審理時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和張透過表弟向他借了20萬元,但沒有依約定還錢,就帶張過來吃飯並問他為何不還錢,張則說自己手頭不方便,1個月只能還5000元,後來自己上樓,就聽見樓下有吵鬧聲,發現張被其他人捶肚子。
但張男稱,被押到廖辦公室後,同夥逼他喝伏特加,還不斷揮拳揍臉,現場所有人都打他,最後清醒全身都很痛,衣服上都是血跡。
法院審酌,廖不思正當途徑催討債務,夥同數人到張住處剝奪他行動自由,還一起毆打到重傷,導致張脾臟切除,惡性重大,且廖犯後逃逸數年,至今仍狡辯否認,未見悔悟,審結依妨害自由、重傷害罪等,各判廖有期徒刑8個月、5年,合併執行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