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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滑鼠墊要50萬?渣男威脅少女給100次高潮當賠償

男子王志凌網路交友認識16歲少女小梅(化名),事後多次趁視訊與床戰摩鐵之際偷拍裸照,小梅不堪壓力要求分手,王男竟撂話小梅拿走他1個滑鼠墊為由,要求50萬元和解,並稱「妳可以繼續當我的女朋友,或是再給我100次的高潮,不然我要去警局提告!」新竹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王男,並因他在遭查獲後仍寄信給小梅及其家人,令被害人恐懼遭報復,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建請院方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男子王志凌2017年3月間,透過網路認識16歲的小梅,雙方進而交往,去年6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小梅視訊聊天,在小梅不知情狀態下,以手機擷圖方式,拍攝裸體猥褻照片共24張。事後三度在汽車旅館與小梅發生性行為之際,持手機拍攝裸體猥褻照片32張。

直到今年3月小梅因不堪壓力,與王男分手,王男竟以小梅未經同意取走1個滑鼠墊為由,要求以50萬元和解,並稱「妳可以繼續當我的女朋友,或是再給我100次的高潮,不然我要去警局提出告訴」等語,小梅拒絕,王男即接續恫嚇稱「我手上有妳的裸照,妳想清楚一點!」小梅因而心生畏懼,遂答應碰面並簽立50萬元本票。

案經小梅報警處理,警方持搜索票到王志凌住處搜索,在手機、電腦內扣得照片,始悉上情。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猥褻照片罪嫌起訴王男。

檢方強調,王男遭檢警查獲後,仍寄送信件給小梅及其家人,表示不滿及憤怒之情,令被害人相當恐懼遭到報復,顯見犯後毫無悔意,仍持續騷擾受害者,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恐嚇部分王男辯稱「跟小梅吵架分手,我在賭氣,用偷竊滑鼠墊的事情嚇她,我只有跟她索取交往期間的花費9萬元,沒有用裸照恐嚇她。」等語。

檢方認為恐嚇內容「妳可以繼續當我的女朋友,或是再給我100次的高潮,不然我要去警局提出告訴」 等語,均非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小梅雖於偵查中指稱「王男一直威脅我要還錢,說要告我偷竊,他可以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讓我跑法院,讓我很害怕。」等語,然無論報警或是向法院提出告訴,均係民眾本於憲法所賦予的合法訴訟權利,即便小梅並無偷竊行為,亦可透過訴訟程序辨明,但不能因此認為報警或提告屬於恐嚇。

小梅雖指稱曾遭王男恫嚇「我手上有妳的裸照, 妳想清楚一點!」等語,事後又改稱「王男是在手機電話裡面講照片還在他那邊,當時還在交往期間,二人在吵別的事情,當時王男還沒有跟她要滑鼠墊的錢,後來就沒有再講過關於裸照的事情。」因此不構成恐嚇取財,此部分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9-07-1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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