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女地政士存款僅剩6萬元,卻想買1輛價值260萬元的BMW,偽造存摺向銀行成功申請車貸,但她分期才繳不到一半就沒錢,銀行這才發現她當初存摺作假;審理時女子均坦承,辯稱後來和朋友借錢跳票,法院審酌女子損害銀行交易、放款風險,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女子擔心申請車輛貸款遭拒絕,2013年9月30日在其存摺影本內填寫不實的交易明細,向銀行謊稱自己分別於同年10月1日、2日各存入30萬元、20萬元,具有一定財力,由銀行審核相關資料後撥款260萬給她,共分60期,每期得繳4萬5000元。
直到2016年1月4日女子還不出錢,銀行發現報警才曝光,審理時女子坦承不諱,並有存摺影本、銀行資料及買車紀錄等,她也表示,當初申請車貸時確實有還款能力,也繳了好幾期,後來因為向朋友借錢,沒有還錢又跳票,自己才無法按期繳納車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