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國小方姓女老師明知學校的趙姓替代役男已婚,卻不斷主動出擊追求,甚至要求趙男跟懷孕的老婆,鬧到對方家庭失和,自己也吃上官司,今天被新北地院判賠趙妻5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2016年和大陸籍女博士結婚,婚後妻子懷孕,他才到學校服替代役。趙男的妻子因懷孕無人照顧,所以先回大陸娘家,直到前年4月才來台待產,未料趙男趁她不在的期間劈腿學校女老師,還為了釐清感情糾葛而簽立切結書。
趙妻指控,方女明知趙男已婚,仍不斷找機會接觸,製造親密互動,而趙男受方女影響,曾在她懷孕期間要求離婚,甚至還禁止她產後餵食母乳,要她搬離台北。趙妻表示自己為了孩子一直隱忍,未料趙男退伍後,2人仍在交往,忍無可忍才提告並求償120萬元。
審理時,方女承認自己行為不妥,但否認妨害家庭。她辯稱,切結書內容並非全部屬實,縱使有不當行為,但時間短暫,情節並非重大,120萬元慰撫金顯屬過高。
法院調查,方女簽的切結書寫到「我一直找機會找你,傳訊息、吃飯、要求載我出去,不管你已婚的事實」、「我毀壞當初說要陪伴他的話,只想保護自己名譽,只想全身而退,不願承擔破壞他人家庭的後果」等語,認定其確實曾和趙男交往,侵害了趙妻的配偶權。
法院審酌方女侵權情節後,認為120萬元求償金過高,將金額減至10萬元,另外又考量趙男也需負一半責任,因此判她須賠償趙妻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