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護理師遭控當小三,與有婦之夫陳男上摩鐵,還傳「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等訊息,正宮怒告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判護理師賠償40萬元。
判決指出,原告與陳男結婚19年,護理師明知陳男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互相傳送拍攝生殖器畫面給對方看,對話中互稱老公、老婆,對話紀錄兩人多次提到「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很久我們才愛愛」等語,護理師也曾向陳男稱生殖器疼痛、尿痛等。
原告主張,護理師和陳男在2017年3月、6月間通姦4次,超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護理師則主張,原告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通姦,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且在2017年7月分手,原告就醫罹患精神疾病,是陳男造成,與其無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對話紀錄提及做愛,互稱老公老婆還傳送身體私密照片,互動明顯超過一般友人交往界線,足以破壞原告和陳男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情節重大,認定原告配偶權遭損害。
法官認為,原告確實因陳男長年外遇所苦,情緒低落無從調適,衡量就醫時間與外遇期間極為相近,認定確有因果關係,護理師不能用陳男諸多行為,作為免責藉口。
法官審酌,護理師侵害原告配偶權期間非短,且原告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痛苦不堪,衡量兩方學經歷等,判護理師賠償原告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