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檢舉達人4個月向新北市環保局檢舉了200多件隨地吐痰影片,領8萬多元獎金,但現在爆出其中有假,至少有40支影片是經過後製,涉嫌偽造文書和詐欺。新北地院審理時,他否認作假,但因為影片口水的解析度一致,說法未被採信,最後被依行使變造準私文書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新北市環保局2016年推出檢舉隨地吐痰專案,檢舉一件可得獎金288元。劉男從1月到4月檢舉200多件,總共領了8萬多元,但因為檢舉太過頻繁,部分影片吐痰、吐口水狀況又雷同,所以被稽查人員懷疑,檢調人員搜查時,也發現其影片剪輯軟體有預設自製的「口水」、「香菸」圖檔,有40支影片經過後製,且均有使用圖檔。
審理時,劉男辯稱原始影片檔案過大,不符合環保局格式,所以有後製擷取所需片段,而「口水」只是靜態的標籤軌影像,添加目的是方便歸類和標記重點片段,不會影響原始影片。
劉男雖否認犯行,但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口水」圖檔其實是動畫,後製影片中的口水不但從出現到完全消失的時間一致,解析度也大致相同。此外,有被檢舉人也證稱自己帶的是全罩式安全帽,根本無法吐痰,也有人表示自己嘴巴在吃檳榔,「要吐也是紅色的」。
法院認為,劉男被告明知被檢舉人沒有違規情事,卻變造影片上傳環保局,領取獎金,嚴重影響他人權益和我國公務機關審核案檢舉案件的正確性,犯後又矢口否認,行為實不可取,因此以行使變造準私文論40罪,每罪量處3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