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和先生結婚後,黃女無故懷疑他嫖妓,先生否認嫖妓,為此經常吵架,13年前和妻子分居;黃女則表示分居是因他積欠大筆債務,法官調查,後來先生雖搬回住在妻子家隔壁,但仍各自生活,鮮少碰面、聯繫,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嫖妓一事妻子未舉證,兩人婚姻長期失和,應共同負責,先生請求離婚法官判准。
黃夫主張,和妻子結婚後同住期間,妻子多次無故懷疑他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嫖妓,並因此和沈發生口角爭執,甚至半夜熟睡時攻擊捶打他,導致先生身體疼痛、內心懼怕,不敢睡覺。妻子行已造成他萬分驚恐,甚至不敢待在家中,兩人2006年起分居。
黃妻則表示,她沒有半夜打醒先生,沒有對他暴力相向,兩人結婚後原本和公婆同居,分居是因先生欠債好幾百萬元,討債公司來追討,先生不敢住家裡才搬出去,先生搬到那她也不知道,也無法聯絡到他,後來先生有搬回來住隔壁,先生幾乎沒有過來一起吃飯。
法官傳喚女兒證稱,父母爭吵不斷,都是同樣的話題,母親會懷疑父親嫖妓,兩人吵架,她看到兩人經常吵架,母親也會無端詢問是否有去某一個地方,父親因為長期恐懼壓迫會想躲母親。
法官認為,黃夫離家多年返回父母住處居住後,妻子雖居住隔壁,兩屋相通,兩人仍各自生活,很少碰面、聯繫,迄今沒有積極修復婚姻破綻,婚姻誠摯、相互扶持基礎嚴重動搖、流失殆盡,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