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郭姓婦人與黃姓人夫搞曖昧,兩人在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黃男還傳訊「很愛」郭婦,郭夫看到後怒告兩人通姦,兩人堅稱沒姦情,新北地檢署考量沒有其他事證可證明2人通姦,認定罪證不足,將2人不起訴。
郭夫指控,老婆手機有與黃男的曖昧簡訊內容,兩人自稱「老公」、「老婆」,黃男還傳訊「很愛」老婆,懷疑2人自去年10月起,在不詳地點發生性行為。
黃男出庭時坦承與郭婦認識,但否認介入郭婦的婚姻;郭婦也指稱,與黃男只是工作上接觸認識而已。
檢方勘查2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內容僅能證明2人互動密切或關係曖昧,郭夫與黃妻的LINE對話內容,也僅能證明黃妻告知其夫與郭婦外遇,無法證明2人何時、何地發生性行為,考量沒其他證據可證明2人通姦,所以認定罪證不足。而黃妻亦對老公及郭婦提告妨害婚姻,檢方先前已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