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餐廳老闆娘L(化名),因餐廳冷氣維修而結識工人K(化名),兩人熟識後某晚,在女方住處發生性關係。不料K直到隔天下午還沒走,L丈夫發現阿凱貨車停在樓下,上樓質問,當場揭穿姦情。綠帽夫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但高雄地法官認為,K擔任臨時工,收入有限,還要養雙親和小孩,判他和L連帶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L與K皆知對方已婚,仍在2016年11月某日深夜,於L住處發生性關係。隔日L丈夫發現K貨車停放在妻子住處樓下,上樓質問,兩人坦承發生關係。
揭穿姦情後,L丈夫刑事通姦和民事損害賠償一起告,L與K因通姦罪被判刑3個月。民事方面,他求償80萬元,不過法官審酌L要養母親和女兒,K則是收入不高的臨時工,也要養雙親和子女,因此判2人連帶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