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跨年夜時,一名婦人發現老公夜不歸宿,開始追查竟發現老公跑到嘉義市開房間,可惜的是雖然知道是在嘉義市卻不知道是哪間旅館,並無當場抓姦在床。據《自由時報》報導,元配發現老公有小三後心有不甘,找了老公與小三出來談判,並提出了兩人曖昧不明的對話為證據。小三始承認跨年夜確實與其丈夫見面,但否認有性行為。
元配憤怒地提起通姦罪,雖然小三否認兩人有性行為,不過丈夫卻對元配承認跨年那天與小三確實「在一起」。因為兩人說詞不符,再加上元配並沒有直接能證明老公與小三性交的證據,因此法官無法以通姦罪來判刑,僅能判小三、老公無罪。
在此提醒,所謂「通姦」僅限於「性器接合」的情形,例如:沾有精液的套套、衛生紙一類,一定要有「直接」的證據,而不能只有模糊(老公與小三開房、老公單方面說詞)的證據就可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