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前系主任嚴姓男子任職期間與助理翁女發生婚外情,不但每月給生活費供租屋同居,還在酒店過夜、牽手逛商場,曝光後還要求助理不能承認通姦,否則要報復,通話全被錄下成為呈堂證供;法院審酌嚴為人師表、翁也從事教育,卻侵害配偶權,判兩人賠償翁女丈夫50萬元。可上訴。
翁女丈夫王男提告主張,自己2013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女,妻子翁女是開南大學形象管理學士學位學程助理,嚴男則是同系系主任,兩人2020年6月起開始婚外情,嚴不但每月給妻子9000元,又不定期送禮,誘使她離家在外租屋、買車,在租屋處共居約會。
王男指出,兩人2020年10月28日一同投宿台中酒店,隔天牽手共遊知名百貨商場,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疇,嚴重侵害配偶權,向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125萬元,並出示20張共遊照片為證。
翁女不抗辯,坦承丈夫說的是事實。但嚴男辯說,王翁兩人婚姻本就有破綻,令翁精神瀕臨崩潰,自己以朋友身分傾聽安慰,並未交往,也沒資助她租屋,逛街時牽手搭肩則是個人自主權。
嚴男還辯,住酒店當晚是翁女哭訴婚姻不順,需找人訴苦,自己擔心她精神狀況不佳,倘單獨住宿恐生憾事,才基於同情陪伴,在沙發上過夜,未與她同床共眠,更沒性行為。
桃園地院調閱王男提供的對話錄音譯文,發現嚴男多次在談話中要求翁女必須統一口徑,不能承認2人存在通姦行為,威脅她如不願配合將展開報復,完全沒提到安慰婚姻破裂等部分,判定嚴男是在掩蓋事實。
法院審酌,嚴男為人師表,而翁女也從事教育事業,仍不法侵害配偶權,更屬不該,判兩人連帶賠償王男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