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余姓男子下班後駕駛17噸貨車與1名人妻深夜在貨車上討論出遊行程,慘遭對方的老公鄭男持棍棒毆打,余男不滿提告,要求人夫賠償110萬元;刑事部分,法官依傷害等罪判鄭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鄭男要賠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新竹1名余姓男子和1名人妻為同事關係,2 人於109年4月人妻帶孩子與其他同事一起去露營,余男出遊前一天,工作結束後駕駛17噸貨車,載送瓦斯爐等露營用品到人妻家,由於余男抵達時已超過晚間12時,人妻擔心會影響到孩子休息,便和余男在貨車上討論露營行程。
沒想到女方的鄭姓丈夫突然衝出,對余男狂飆五字經,並包圍余男的車輛,待余男下車後持棍棒朝其痛毆,將余男打到多處擦挫傷及腦震盪,余男氣得要求對方賠償110萬元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
鄭男辯稱,他與妻子因工作分居,曾聽女兒說「媽媽晚上常常不在家」,聽聞妻子三番兩次半夜出去幽會,得知孩子們要去露營後,便怒衝到妻子家中,見妻子在余男車上,以為2人在車震,一怒之下持棍棒痛毆余男, 事後妻子便和他離婚,鄭男認為他的配偶權遭侵害,也對余男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此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余男要賠償10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鄭男毆打余男,是因為余男和人妻深夜同處一車,但當時余男和人妻並無任何衣衫不整或逾矩之舉,難認為會引起憤怒的行為。刑事部分,判鄭男犯傷害等罪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定讞;民事部分,判鄭男要賠償余男精神損害及身體傷害慰撫金8萬元、名譽損害慰撫金2萬元,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