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已婚男醫師外遇女護理師,被妻子提告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林辯「我是正常人有生理需求,所以才有婚外情」,台北地方法院審酌2人有自拍性愛影片,判林和護理師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妻子主張,她和丈夫2005年結婚,2020年協議離婚,但她2019年11月間發現丈夫和護理師嘿咻、發生婚外情,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兩人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姓醫師反駁,他和妻子協議離婚時已約定互相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刑事責任追訴等,認為妻子不得再提告;他說,他和妻子長期感情不睦,家庭全靠他日夜辛勤工作維持,妻子卻以無法負擔照顧小孩為由,搬回娘家居住,無視公婆長輩,造成婚一破裂。
他說,他和妻子離婚是因雙方長期沒有夫妻生活,指責妻子未盡人妻照顧家庭責任,才會感情破裂,夫妻形同陌路,「我是一般正常人,有生理需求,所以才有婚外情」。
護理師指出,她誤信醫師和妻子分居、討論離婚,才會和醫師交往,她深感懊悔、愧疚,而她和醫師交往期間,對方多次言詞羞辱、暴力相向,且醫師握有她性行為影片和不堪照片,她不敢強硬分手,也讓她焦慮、憂慮,持續得接受精神科治療。
台北地院審酌根據醫師和護理師間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手機相簿翻拍照片、自拍性愛影片光碟等,確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婚外情;至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僅就「夫妻財產分配」約定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刑事追訴,審酌一切情狀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