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夫妻鬧離婚,雙方告上法院,高雄少家法院法官朱政坤判准2人離婚,還把8歲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媽媽,最後,朱政坤在判決書後面,寫了一封1470字的信給2人孩子,讓孩子知道「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
判決指出,高雄一對夫妻因家庭支出、婆媳相處、回娘家的家庭常見的紛擾起衝突,妻子不滿丈夫斤斤計較,甚至失業後打算創業,開始密集參加各種職訓與電腦課程後,時常花費大量時間尋找搬家地點,要求妻子下班後陪他看屋,卻將顧小孩、操持家務等交由妻子一人承擔。
在航空公司任職的妻子,有穩定經濟能力,但丈夫卻每隔一段時間就失業,多次在孩子面前情緒失控、大吼,妻子認為丈夫身心狀況並不健康,不足以擔任的照顧者,除訴請離婚外,更請求法官把孩的監護權判給她。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丈夫則反駁指控,更不同意離婚,他說妻子的家人卻經常以軟吃、狼心狗肺、不要臉、閉嘴、頭殼壞去、含血噴人等語辱罵他,妻子的大姊甚以母職自居,插手2人家庭。
丈夫還說,他明明會幫忙帶小孩,妻子從未獨力照顧孩子,反而是妻子原本有機會換成正常班(週休二日),卻仍然拒絕,並執意準備孩子的早餐,孩子不吃完,妻子就情緒失控,明顯身心狀況不穩,無法理智溝通;且妻子娘家經營宮廟,住居環境不利孩子成長,2人曾因細故吵架,岳母就到他家中強行將妻小帶離,雖然妻子已離家2年,但他認為只是分居,且期間雙方仍多次與孩子一同出遊。
法官根據雙方交火,認為2人衝突、爭執,究其根本,實係基於雙方各自堅持自己的溝通方式及作法,一味的認為他方未能按照自己的作法。妻子認為丈夫敵視其親人,丈夫認為妻子家人侵入其原生家庭,造成兩人婚姻存有上揭破綻,應歸咎於雙方,因此依法民法規定,2人都可請求離婚,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至於8歲孩子的監護權,法官認為,夫妻倆人都可提供孩子基本身心生活需求環境,但丈夫曾要求孩子當2人傳聲筒,要求孩子擔任2人衝突時的仲裁者,將孩子捲入爸媽爭執當中,憑添孩子對於父母忠誠的矛盾,產生不必要心理壓力,顯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並加深離婚對孩子所造成的衝擊與傷害,且尊重孩子的意願,法官覺得孩子跟著媽媽生活比較好,於是把監護權判給媽媽。
最後,法官還特地在判決書後面,寫下1470字的附件,告訴孩子「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