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教師小蘋(化名)與丈夫阿雄(化名)感情不睦,經常以言語羞辱她,生病要看醫生,但阿雄竟稱她是裝病,故意刺激伊,讓她情緒波動,血壓上升,2年前已與阿雄分居,向法院請求離婚,阿雄辯稱她住院期間,他陪同照顧,仍關心她,但兒子證稱看過父親掐母親脖子,母親生病要看醫生,父親會說母親在裝病,台中高分院判決准小蘋與阿雄離婚。可上訴。
小蘋表示,她與阿雄結婚33年,育有2名子女,兒子出生後,2人產生家庭觀念、價值觀重大歧異,他常以強硬、強壓手段對待子女;且他並未定期給付家庭生活費,是由她負擔家庭生活費、子女教養費及主要照顧子女,因此漸行漸遠,互動冷淡。
她於2009年間至2011年兒子畢業前,因受不了阿雄脾氣暴躁,與兒子搬至清水、娘家居住,甚少回北屯區住處,女兒自大學畢業後,她有再回北屯區住處與阿雄同住,然於2018年10月間,她思考確實難與阿雄一起生活,故趁出國回來後直接搬去台北與王○○同住,兩造自此分居至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人除聚少離多外,於同住期間因感情不佳,阿雄會以言語羞辱她,且曾在兒子面前動手掐她脖子,威脅要置她於死地,她生病欲看中醫治療,也會遭他阻止、辱罵,她身體狀況不佳,生病要看醫生,但阿雄會稱她是裝病,故意刺激她,讓她情緒波動,血壓上升。常因生活大小事爭吵,致她身心俱疲晚上無法入眠。因此請求離婚。
阿雄辯稱並無與小蘋有肢體上衝突、互相拉扯、各自摔東西及掐小蘋脖子的事,況證人所證稱的事為多年前的事,且既有互相拉扯,如何能認是可歸責他?此外,小蘋住院期間,他也有陪同照顧,他仍關心小蘋,自不可能指稱她裝病。
不過,阿雄與小蘋的兒子卻作證稱「在我國小時曾經看過父親掐母親脖子。近5年來還是有發生母親生病要看醫生,父親會說母親在裝病」,並說「父親只是認為母親在別人家做什麼,父親把我家當作別人家。」
合議庭審酌,小蘋選擇離家未歸、對於雙方感情破裂、分居窘境,無有效改善方法,阿雄對於婚姻破綻造成,確有部分可歸責原因。惟阿雄於2人同住期間常與小蘋發生爭執,對她面臨病苦,未給予她心理上支持、照顧,反表示她是裝病,使她心生痛苦,選擇搬離兩造住處,以求身心靈之平靜。
在小蘋搬離後,阿雄亦無挽回、修復積極作為,雙方生活已漸行漸遠,他臨訟雖不同意離婚,惟未見有何積極、有效挽回修復婚姻作為。合議庭認為小蘋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