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陳姓女子今年4月涉嫌攜子自殺,餵食2歲多的女兒摻有藥物的自製草莓果醬,再一起燒炭自殺,經10多小時,同性配偶蘇女返家,見狀報案送醫,女兒窒息身亡,昏迷陳女救回一命,全案依殺人罪嫌起訴。今天士林地方法院開庭,陳女不認罪,辯稱只是過失,女兒生父則稱,這明顯是預謀殺人,根本不是過失。
陳女2018年未婚生子,與女兒生父張男爭取孩子監護權,2019年法院將監護權,依照「幼兒從母原則」判給有同婚伴侶的陳女,生父張男則可以探視、每月2個周末接女兒回家。張男在法庭上稱,案發前陳女曾用其他理由拒絕他接小孩,4月11日前已經協商下次接女兒,可帶回六天,但如今已天人永隔。
起訴指出,陳女長期精神狀況不穩,有自殺意圖,不願將女兒交給他人照顧,今年4月11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淡水區住處,將平日她服用的藥物,加入自製的草莓果醬,餵食女兒,接著把燃燒的木炭放在主臥室浴室內,母女2人待在臥室密閉空間,導致女兒窒息死亡。
隔天下午陳女的蘇姓配偶回家,發現陳女昏迷、小孩失去生命徵象,趕緊報案求助。警消人員到場後,將2人送醫,女兒窒息身亡,而自稱吃下百顆藥物的陳女保住性命。羈押台北女子看守所的陳女,今天出庭供稱,燒炭是想要和女兒一起走「離開人世」但還沒有準備好,覺得有很大的過失。
法官稱,你的行為造成他人生命消失,你也知道這樣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結果,這是一個很重的罪,你知道嗎?陳女回答,不知道炭盆放在浴室會造成死亡結果。法官問為何帶她一起離開?陳女泛淚回答,放不下,不會丟下女兒。
辯護人稱,廁所有對外窗,且現場非使用大量木炭,女兒的體溫遭發現時還有33度,若使用大量木炭2人都足以致死,且被告也服用100顆藥物。辯護人聲請陳女配偶出庭作證。法官整理爭點,全案爭執是犯殺人罪,或是過失致死。
女兒生父張男表示,認同檢方起訴所指內容,不希望法院給予減刑,陳女要帶女兒一起死,根本就是預謀殺人,不是過失。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