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女子和先生結婚5年多,雙方因工作長期分隔金門、台灣兩地;陳的先生控訴,老婆過度迷信,自稱有乩童命表示「要修練當乩童」、「她的身體神愛鬼也愛」,甚至揚言「要作法害死他世世代代」,陳夫不堪長期精神壓力訴請離婚,法院認為有理由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陳夫主張,和妻子2015年7月結婚,因為自己長期在金門工作,老婆為了省交通費設籍金門,但實際仍住在桃園,他每次休假回台相聚,但陳女沒有工作還對他說要過「軟爛的生活」,加上相當迷信,曾自己是乩童命,要求他順從自己否則就威脅同歸於盡、要殺害他。
陳女表示,她同意離婚,但希望先生可以還她一些個人物品如皮箱、行李箱等,還有答應她一切條件,若先生不能滿足,她就不願以和解方式離婚。
法院勘驗2人LINE對話,發現陳女說「我已經準備好過軟爛生活了」、「我被逼到要馬上修煉當乩童」、「我成為乩童可以做法害死你的生生世世的後代」、「我的身體的就是神愛鬼也愛,我就是個女巫」、「跟你家一起玉石俱焚」,「看誰比較瘋死的比較慘」等語。
法院審酌,根據以上言論,可見陳夫、陳間誠摯相愛、互信及互諒的基礎已動搖不復存在,任何人都無法忍受配偶以此言論施加精神壓力,且陳女對於先生的指控沒有爭執,也當庭表示願意離婚,顯見陳女也無維持婚姻的主觀意願。
法院認為,2人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且雙方均無法尋求共識,婚姻的破綻難以修復,而陳夫已舉證對於婚姻破綻的原因,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