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選台北市長的耳鼻喉科名醫李宏信4年前環抱、強吻並摸女病患胸部,被檢方起訴,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他無罪,但二審認為,證人說法和各項證據足以認定女病患指控非虛構,改依對受照護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近八旬的李宏信曾是中山醫院耳鼻喉科醫師、宏仁診所院長,專長是過敏性鼻炎,自稱是華人鼻過敏權威,曾找藝人當見證人;並參選過台北市長選舉。
判決指出,李宏信2016年間替24歲女病患治療肥厚性鼻炎,手術後仍持續清創換藥;女病患同年住院時被帶至診間,李宏信趁診間無人,關上診間門後,面對面強行環抱女病患,再親吻女病患左嘴角,女病患往後退時,他伸手撫摸右側胸部。
女病患因需要李宏信幫忙清創換藥,為了求醫療過程順利,當下沒有高聲張揚,直到換藥結束後辦理出院手續,向櫃檯人員反應,報警處理。
女病患指控,李宏信進入診間後沒有戴口罩,關門後直接朝她走過去,就強抱、強吻她,之後以幾近鼻尖貼著鼻間的距離說,「我可以親你嗎」、「你今天好漂亮」等語,她往後退,李宏信的手順著摸到她的胸部。
一審認為,相關卷證資料不足以認定李宏信犯罪,判他無罪;案件上訴,二審認為,根據女病患的友人、親戚作證,並有相關對話記錄等,且女病患案發後暴瘦、情緒低落,一想到案發經過就哭泣、噁心,被診斷患有創傷後壓力疾患,認為李宏信有犯罪。
高院指出,原審未詳細勾稽卷內全部證據就判無罪,於法顯有未洽,因此撤銷改判,審酌李宏信犯後飾詞狡辯,但沒有前科紀錄,一審時也和女病患達成和解,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