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無業的曾姓男子去年晚間酒後向72歲母親討自己提款卡,想再買更多酒遭拒絕,氣得涉出手痛打,眼見母親奄奄一息倒坐客廳躺椅,他竟直接回房睡覺,直到隔天傍晚鄰居進入才驚覺曾母已死亡,警方獲報在3樓房間逮仍呼呼大睡的曾。一審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期,今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考量,曾姓男子患思覺失調症,但鑑定顯示他有按時服藥,考量他因病心中累積負面情緒應更深,並非完全泯滅良心,長期監禁教化及治療下,應能讓他反省、改善更生,尚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51歲)未婚,曾做過木工,曾的胞妹指他原與父親同住,由於藥物控制不良,才回去和母親住讓他能正常服藥。
全案發生於去年4月8日晚間,曾姓男子在家中客廳獨自飲酒,但他想再買更多菸酒,便向母親索討他自己的提款卡,不料遭拒後引發口角衝突,他氣得爆打母親頭、臉及胸部等,導致母親流血傷重躺在木椅上。
但曾姓男子見狀反而繼續辱罵洩憤,凌晨12點就回房間睡覺,直到隔天下午6點半,鄰居為移車進入屋內察看驚見曾母已傷重身亡,屋內凌亂地上有血跡,趕緊報案,警方抵達後在3樓房間內發現還在呼呼大睡的曾,叫醒後曾承認毆母,當場遭逮捕。
檢警解剖確認曾母傷勢包括顱內出血、左臉變形、鼻骨骨折、胸骨等,身體多處肋骨骨折、氣血胸,研判曾攻擊頭、胸等重要部位,曾偵訊時承認毆打12、13拳。
曾姓男子雖強調並非要殺害母親,因患疾病一時機動犯案,合議庭認為他承認動手,加上他放任母親自生自滅、置之不理,應能預見會害母親死亡,痛批曾母對他關愛有加,卻僅因不願交付提款卡產生糾紛,還不載送就醫,使母親在痛苦與恐懼中離世,但應非直接故意要殺人,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