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陶姓女子與一名醫師發生婚外情,被控妨害家庭。陶女承認確曾與周發生性行為,但周說已離婚,不知他有配偶。檢方查出,陶女與周妻通電話及在診所見面,都不相信周妻身分,直到對方拿出身分證才無言以對,認定陶女事前不知周已婚,偵結不起訴。
警方移送指出,陶女明知周男已婚,為有配偶的人,仍於2017年12月到隔年3月間,與周在台北市大直一家精品旅館、北投一家溫泉飯店,各發生1次性行為,涉嫌刑法妨害婚姻與家庭相姦罪。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陶女供稱確曾與周發生性行為,但周跟她說已經離婚,事前不知他有配偶。
周男以證人到庭證稱,一開始就有跟陶女講他已婚,但未能提出客觀證據證明有說過。檢方指周是陶女觸法行為相對人,為求周妻原諒,證詞難免偏向對陶女不利;縱使周確曾跟陶女說過他有配偶,陶女是否聽聞也恐存疑。
周妻說,陶女又來電話,問有什麼事情都不講。陶女在電話中不相信她是周的老婆,兩人在診所見面時也不信,她拿身分證給陶女看,對方看過後都不講話。她請陶女和老公分開,但陶女仍持續騷擾,可能想報復。
檢方指出,若陶女事前已知人周有配偶,為何屢屢質疑周妻並非周男的配偶,認定她與周發生性行為及與周妻見面前,不知周為有配偶的人。
檢方說,刑法相姦罪僅對直接故意行為人有處罰規定,須知相對人為有配偶的人,並故意發生性行為才能追究罪責。陶女與周男發生性行為前,既不知他為有配偶的人,就不能認定她有相姦犯行,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