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男子指妻子在酒店上班,常以言語霸凌他,動輒要他滾,最後被迫離家,訴請離婚。妻子辯稱,丈夫淨吃軟飯,還用她賺的皮肉錢供養小三,外遇對象懷孕才要求離婚。法官以丈夫未能舉證妻子霸凌他,加上他與其他女子臉頰緊貼宛如情侶,逾越普通男女互動分際,要對婚姻破綻負較重責任,判不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丈夫起訴指出,他與妻子2015年12月間結婚後在觀海街同住,妻子在酒店上班,作息日夜顛倒,家中飼養的22隻貓全交給他照顧,如照顧不周即辱罵。妻子心情不佳時,常以言語霸凌他,動輒要他滾,不滾就報警,他還得央求妻子別在警察面前挖苦他。
丈夫說,每次與妻子談論離婚事宜,都回說訴諸法院解決。2017年6月間,他不堪虐待離家後,夫妻毫無聯繫。同年8月8日他就診,才知婚姻期間不堪同居虐待,患有焦慮、失眠及惡夢症狀。兩人無復合可能,請求判准離婚。
妻子提出丈夫臉書主頁面截圖,指丈夫竟用她賺的皮肉錢供養小三、小四,外遇對象甚至到家中對她嗆聲,逼她離婚。若質疑丈夫與別的女人有染,就被他用在特種部隊學的武術鎖喉、過肩摔及拳打腳踢,才會打「110」報警求救。
丈夫回應妻子答辯,強調並無外遇,臉書主頁面截圖中的女子是他的表妹,他片面對表妹有好感,偶有搭肩舉止,但無過度親密互動。妻子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就診日期他因家中炎熱外出,妻子受傷不是他造成的。
法官查出,丈夫在2018年12月31日把臉書帳戶主頁感情狀態,更新為與某女「穩定交往中」,並附他與這名女子合照2張。照片顯示兩人臉頰緊貼、相互依偎宛如情侶,堪認逾越普通男女正常互動分際。丈夫先稱女子是朋友,後來改稱表妹,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法官審理後指出,丈夫主張妻子常以言語、精神暴力相向,未能舉證,不足採信為真實;丈夫自行離家,也難認妻子有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縱認兩人婚姻有破綻,丈夫為有責性程度較重,訴請離婚無據,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