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何如芸與美侖飯店小開王敏錡家務事鬧上法院,27日上午9點士林地院第4次調解,經過2個半小時,何如芸步出法庭痛哭,指控「王先生(王敏錡)曾對我家暴,趕我出門,還跟外遇對象在一起5年,如果他可以跟我道歉,我們可以好聚好散!」
林敏錡被媒體拍到進出酒店,多次與飯局妹同進同出,日前,何如芸因壓力在臉書上發表不自殺聲明,意指自己會堅強活下去,11點調解結束後,何如芸在律師陪同下痛哭,並表示:「從去年到現在,我一直在等一個道歉,我不想要我的兒子看到父母在法庭上廝殺!」
何如芸更說,王給她的條件是共同監護小孩子,法院現在沒有判決,導致她對小孩子的事物沒有參與的權利,甚至連說話權都沒有,她痛哭「我是小孩子的媽媽!」
王敏錡透過委任律師發出聲明稿:「何如芸在去年4月間主動提出離婚,現已談妥2名小孩由本人單獨監護,負擔小孩子全部費用,本人從未阻擋何如芸小姐隨時探視」。
聲明稿提及:「小孩前往新加坡就學是本人與何如芸共同決定,何如芸每日均與小孩聯繫,充分掌握小孩的生活與學習狀況,本人也時常前往新加坡陪伴小孩」。
何在法庭外痛哭3分鐘後,並未對不自殺聲明有任何說明,隨即上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