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羅姓男子婚後沒有穩定工作,還因販毒拋妻棄女逃亡遭到通緝,陳姓妻子說,和羅因衝動性行為懷孕才「奉女成婚」,原本期盼他能夠浪子回頭,擔任人夫、人父之責,沒想到他不但沒悔改,還消失的無影無蹤,認為彼此已無共同生活可能,無奈訴請離婚,法院認為陳請求有據判准。
陳女主張,和羅原本是同學但畢業後就沒聯絡,直到2015年9月偶遇,她雖知曉羅有刑事前科,但仍被他殷勤追求所感動,交往期間一時衝動性行為懷孕,雙方因此結婚生下女兒,她本期待小孩出生後老公能改過向上,擔起人夫、人父角色,但羅仍不思悔過沒有正當工作。
陳表示,她為了女兒默默承受一切,靠經營檳榔攤賺錢,更期盼先生能浪子回頭,未料2017年11月間老公又因恐嚇、毀損被起訴,隨即拋妻棄女逃亡,審理其間未到庭被通緝,至今仍不知所蹤,甚至還因販毒遭偵辦。
她認為,先生對婚姻漠視、不斷犯罪,讓她精神受巨大痛苦、煎熬與恐懼,已經再無任何期待,難和他繼續維持婚姻與家庭生活,且羅已經逃亡1年多,期間杳無音訊,顯然有惡意拋棄她情況;加上彼此是「奉女成婚」,感情基礎薄弱,難有破鏡重圓可能,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羅男經傳喚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院審酌,有關羅涉及毀損、恐嚇及販毒部分,均有檢方起訴書為憑,另調閱通緝紀錄,發現羅確實因毒品案遭通緝,直到今年5月21日遭緝捕歸案等。
法院認為,羅婚後不事正當工作,由妻子獨力負擔家庭生計、扶養子女,還因為涉及刑案畏罪逃亡被通緝,雙方分居至今已1年多,可見彼此已失去夫妻間互信、互愛及互諒基礎,婚姻上已有重大破綻,認為陳女請求有理由,判處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