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司機將貨車停放路肩,導致1名21歲的女騎士未注意撞上車尾傷重不治,曾男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個月,扣除強制險理賠金後,還要賠償死者家屬13萬多元可上訴。
曾男1年多前駕駛自小貨車停靠於路肩,林姓女騎士剛好行經該路段,卻不慎撞上貨車尾,因嚴重腦出血送醫不治,經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肇事責任認定,林女駕駛機車夜間行駛未開頭燈,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曾男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為肇事次因。
曾男違停害命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死者家屬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法官認為曾男要為林女的死亡負起4成責任,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後,應賠償死者家屬13萬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