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越南籍阮姓女子,得知前夫去世,與公公爭取孩子監護權,聲稱想帶孩子回越南讀書;法官一度很感動,調查發現她欠下百萬賭債,爭監護權是為了領前夫保險金,判決監護權歸阿公、阿嬤。
阮姓女子(卅一歲)十年前經仲介公司介紹,嫁給在工廠上班的屏東市陳姓男子,婚後育有兩位女兒,分別就讀小四及小二,學業成績均不錯。
阮女生下次女不久,認識嫁到屏東的同鄉女子,不時藉故訪友外出,並表示想外出賺錢貼補家計,丈夫要她以照顧孩子及家庭為重,阮女不同意,夫妻為此常爭執,阮女後來常晚上不回家,丈夫三年前訴請離婚判准。
兩人離婚後七個月,阮女得知前夫去世,生前投保百萬元壽險及勞保給付可領,遂以兩個女兒需要照顧為由返家,洗衣、煮飯爭取女兒好感。
女童的阿公、阿嬤擔心她取得孩子監護權,拿到保險金後會棄孩子不顧,打官司聲請改任監護人。
阮女第一次開庭時,要求法官早點判准,讓她可帶孩子回越南讀書,一度讓法官很感動。委託社工調查才發現她不但喝酒、賭博,還嗑白色藥丸,疑吸毒。法官想再傳訊她到案調查,沒想到阮女因債主逼債甚急,逃回越南躲債失聯。
法官認為,阮女不適合當女兒監護人,女童的阿公、阿嬤雖已七十歲,但身體硬朗,有能力照顧孫女,判決撤銷阮女監護權,裁定女童的阿公、阿嬤為孩子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