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後若感到噁心,要告知醫師。
【案例】
64歲男子魏政雄2008/7/16遭機車撞傷而骨折,送亞東醫院急診後,護士依44歲主治醫師張君健指示注射「頭孢子菌抗生素」,張男卻發生過敏性休克變植物人,隔年3月過世,家屬憤而提告。張男辯稱麻醉前評估報告雖提及魏男對不明藥物過敏,但魏男說不出藥物,僅告知對海鮮過敏,才打過敏性低的抗生素。但檢察官採信魏男胞弟證詞,認定事前已告知對該藥過敏,且魏男健保卡有註明,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男。
【判決】
板橋地院發現,魏男胞弟針對何時告知醫師對該藥過敏,4次證詞都不同,也沒指出是何種藥物;至於健保卡註記,魏男胞弟表示兒子就醫時,發現家族對該藥過敏,哥哥才在健保卡註明,但法院查出,魏男胞弟之子無法確定對何種藥物過敏,故認魏男如何註記有疑問,判張男無罪。
【麻醉注意事項】
★術前與麻醉醫師討論最適合麻醉法。
★若有藥物過敏,務必告知醫護人員。
★全身麻醉前至少禁食8小時,以免麻醉時嘔吐物造成吸入性肺炎。
★應填寫麻醉前評估單、簽麻醉同意書。
★麻醉後可能有頭痛、噁心及背痛等症狀,若不適應主動告知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