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2017年9月時與吳姓男子登記結婚,吳男2018年初正式迎娶王女,並住進吳男位於宜蘭的家中,未料迎娶後2人相處不融洽,僅4天王女就走人,第8天更要求離婚,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蘋果》報導,王女、吳男都約30歲左右,2人2017年底9月完成登記結婚,並於今年1月26日在吳男的宜蘭老家舉辦迎娶儀式。未料婚後王女第4天就離家出走,第8天更要求離婚,王女父母更出面向女婿表示,如果不離婚,會影響王女健康,甚至是危害她性命。
吳男無奈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未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王女因此提出離婚訴訟。王女供稱,迎娶時為了省錢,2人不僅未著正式禮服,禮車抵達吳家時,王女也是獨自下車入家門,吳男家族更無人正眼看她或理會,且全程都沒有笑容。
王女更表示,夫家不讓她拜祖先,且婆婆對她不理睬,當晚還沒有熱水,她只能洗冷水澡,且婚後與吳男產生意見分歧時,吳男都會說「你給我閉嘴!」種種行為讓她無法共同生活,只得訴求離婚,但吳男卻要求她到宜蘭夫家洗門風,還需要登報道歉才願意登記離婚,讓王女無法接受,因此要求法院判准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後,吳男皆否認王女說法,並表示未祭拜祖先是按民俗專家意見,且事前有跟王女溝通,並因當日迎娶結束時間已晚,家中儲存熱水冷掉了,才會讓王女洗冷水,且2人分居後,他還有持續用LINE與王女溝通,並拒絕離婚。
法官認為,王女所訴僅為片面之詞,又王女所提事證,吳男均有解釋,並且雖有離婚協議書,但丈夫分居後依舊不斷用LINE與王女溝通、試圖挽回,難以認定婚姻已達無法回復的地步,判王女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