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黃姓男子在禁漁期時偷偷越界跑到台灣東沙海域捕魚,遭第五海巡隊查獲。當時,黃男為了脫罪,竟然使用王姓假名應訊,高雄地檢署偵查時戳破黃男手法,針對越界捕魚部分處分緩起訴,但持假身分則依偽造文書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各判黃男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7月22日,黃男帶著9位陸籍漁工駕駛「珠海」號漁船,從海南省潭門漁港出航,4天後開到台灣東沙島東北方6.5海浬處,偷偷下網捕魚,被我國海巡署當場查獲。
當時,黃男和同船的9名漁民全遭海巡人員訊問,唯獨黃男刻意編造王姓假名應訊,一路騙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海巡署南部分署、高雄地檢署、內政部移民署等單位。檢方接手偵訊、傳喚王姓男子時才發現,根本不是黃男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