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的已婚李姓工程師,與許久不見的小學同學張姓女子相遇,竟因此點燃愛火發生婚外情,去年2人到墾丁遊玩時投宿同間房,被李妻得知後南下抓姦卻沒抓到,之後2人又在台中共度春宵,被李妻抓個正著,當時李男、張女答應各賠償100萬元給李妻,但事後卻又反悔,李妻一怒告上法院,向2人求償70萬。李男向法官辯稱當天獨宿墾丁,但張女的手機定位卻顯示她人在墾丁,張女雖聲稱2人沒同宿,但卻說不出當天住哪裡,法官因此判決2人須賠李妻2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李男是一名電腦工程師,張女則是他的小學同學,擔任保險經紀人,2人因為意外重逢竟點燃愛火。去年3月間2人同遊墾丁,李妻得知後通知警方抓姦卻失敗,事隔1個月,李男、張女又到台中某商旅幽會。李妻於凌晨時分,在徵信社的協助下破門抓姦,3人到警局協商近3小時達成和解,李男、張女答應各賠100萬元。不料2人事後卻反悔,李妻先提出2人所簽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裁准,李男、張女則各在士林、新北及高雄地院提出撤銷和解給付、債務人異議等訴訟,兩人辯稱當時處在急迫狀態,無經驗才會輕率簽下和解書,主張債權不存在,應該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