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張姓婦人去年底因家暴離婚,丈夫不讓她帶走3歲女兒,她只好獨自搬出。今年初她獲悉丈夫因工地長時間工作,無暇照顧女兒,且生活習慣不佳,抽菸喝酒吃檳榔樣樣來,又常不在家,女兒餓得很瘦弱,身上常有蚊蟲咬傷和不明擦傷,她心疼女兒沒人照顧,向法院聲請監護權。
法院審理時,張婦丈夫表示,前妻沒有穩定工作,沒能力養女兒,拒絕讓出親權。
法官請社工訪視時,請張女和前夫同時到場,觀察女童和2人互動情形,社工問女童「媽媽在那裡」,結果女童抬頭望向母親、走向母親、投入母親懷抱撒嬌,問「爸爸在那」,女童卻不理生父,「好像不認識」,還感覺女童有點怕生父。
女童還對社工姐姓說「每天都好想媽媽」,在訪視結束、張姓婦人要離開時,女童拉住媽媽衣角哭喊「媽媽不要走」,連社工也動容。
社工把家訪情況呈報法院,法官根據訪視報告,認定女童較依戀媽媽,且張女對孩子有愛心、願意付出心力,法官依據「幼兒從母」原則,以媽媽帶幼女對孩子成長和教養最有利,裁定由媽媽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