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女子與人夫同事互傳鹹濕簡訊「中午吃你」、「親的D罩杯」等對話,同事妻子在電腦中發現,一狀告上法院,對小三求償200萬元,雖小三否認通姦,但法院認為兩人對話互訴愛意,且論及親吻隱私部位,已侵害人妻配偶權,判小三賠償人妻10萬元。
人妻指控,與丈夫結婚30年屢受家暴、外遇之苦,女兒去年1月間使用家中電腦登入丈夫帳號,竟發現裡面有與公司女同事在LINE上互傳親暱簡訊,兩人除以老公、水某互稱,內容更涉及親撫私密部位、性暗示等言語,推斷兩人已交往多時,並有通姦行為,要求小三應賠償她200萬元。
小三出庭時全盤否認侵害人妻配偶權,她與人夫在LINE上,只是有較不拘男女小節的開玩笑對話,在現今社會異性間談話流於情色不算罕見,不認為有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
但法官審理認為,小三與人夫的簡訊對話內容,確實超出普通朋友之情誼,侵害人妻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小三應賠償人妻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