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法拍屋才發現房子竟然成「凶宅」,買到法拍屋的民眾要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才不會平白無故受到波及?律師嚴庚辰說,一般自然死亡不是「凶宅」,如果自殺、他殺等意外死亡就視為「凶宅」,以民雄鄉這件案子而言,拍定人可以主張因為是「凶宅」提出解約,只是這筆錢已被銀行債權人領走,要討回這筆錢可能還要經過法律訴訟,但屋主不知情非故意,沒法律責任。 透過鄰居問屋況 仲介業者強調,一定要先了解法拍屋的狀況,調查是否曾有過自殺或他殺案件,才能避免買到凶宅。
台慶房屋不動產嘉義忠孝店協理江智玄說,投標前,一定要實際去現場看房屋,了解屋況,和鄰居聊聊房屋以前屋主或現屋主居住的情形。也可以透過管理委員會了解屋主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等債務。 同時要詳閱法拍屋公告內容,包括二至三成保證金、拍定尾款七日內繳清、有無租賃、優先購買權存在與否、是否有點交等等,現在公告內容也會備註是否「凶宅」。在點交時更要確實屋前屋後裡外詳細察看,不然一簽名完成點交程序,事後才發現問題難以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