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四三砲指部郭姓上尉作戰訓練官,4年前疑因自身債務壓力,趁購買辦公用品浮報價格,詐取公款,直到國防部審計局查核郭的採購案有異,他才主動向憲兵隊自首。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共詐得9萬4050元,考量郭已全數繳回,且軍方記他2大過及2過,依貪汙罪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自陸軍官校畢業,初任少尉見習官,2014年8月16日調派陸軍八軍團四三砲指部作戰科砲兵作戰訓練官,軍階上尉,他2016年1月4日主動自首接受偵審,去年4月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中。
郭姓男子擔任上尉作訓官時,負責作戰科訓練經費管理業務、下屬單位訓練經費分配,包括軍事裝備養護費、耗材物品、通訊費等,不料他卻因自身債務,偽造商家的店章,再從網路或賣場買來的物品虛報高價,以免用統一發票來申請核銷,甚至更將辦公室庫存品拍照,就謊報有採購。
合議庭查出,郭姓男子網拍購入「大圖輸出紙」6捲僅1900元,竟申報1萬2000元、空氣清淨機2台2400元,報5000元、腕式血壓計10組9800元,報1萬9800元。
不過2015年底,國防部審計局審查郭的採購案認為有異而未准核銷,郭自認事跡敗露,2016年1月4日主動向高雄憲兵隊自首,偵訊、審理時也都承認犯行。
合議庭統計,郭姓男子每次詐得2600元至2萬7200元,共詐得9萬4050元、實際領到6萬7320元,考量認罪且全數繳回,且他案發遭軍方記2大過及2過,依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合議庭也認為他沒前科,已見悔悟應不會再犯,宣告緩刑5年、向國庫支付25萬元,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檢方認為判太輕提上訴,二審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