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男子翁仁賢在除夕夜趁一家人圍爐時縱火,造成至親和無辜看護6死4傷,一、二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開庭期間,翁男傲慢挑釁屢次嗆法官,還當庭恐嚇要追殺自己哥哥,法官20日審結仍將翁仁賢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翁仁賢自認父母偏袒兄長,趁一家人團圓,縱火燒死行動不便的8旬老父母等6人,法院審理期間,翁不僅沒有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態度相當惡劣,法院依精神鑑定結果,認為沒有教化及再社會化可能,將翁男判處死刑。
但最高法院以鑑定人沒「證人具結」等理由撤銷死刑判決,高院更一審審理時,翁仁賢屢次法庭槓上法官嗆「麻煩讀點書」,還在法庭內脫序叫罵,在押解過程中,他還面對媒體鏡頭比中指並做出「放屁」的挑釁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