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鋪設道路瀝青的王男,兩年前因細故遭同事張男打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張判刑3年10月,被害人的媽媽陳婦白髮人送黑髮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張男賠償陳婦411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王男均為從事鋪設道路瀝青的同事,2016年4月8日晚間,在台中市某檳榔攤兼小吃部內用餐時,張因無故遭王敲打頭部,遂向班長魏男反應,未得滿意答覆,加以王當場怒目相瞪。
張男因憤怒難抑下,趁王不及防之際,以徒手揮拳毆擊王胸腹部位,致王受有左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肋膜積水、左側血胸、心衰竭及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及內科治療輔助維生,意識障礙長期臥床,生活需他人照顧(即俗稱「植物人」)的重傷害,延至去年1月28日死亡。
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張男判刑3年10月,被害人王男的媽媽陳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要求張男賠償醫藥費、喪失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711萬餘元。
合議庭審酌,陳婦為王男的媽媽,辛苦撫育被害人,遭此惡運不幸過世,驟失愛子之悲痛逾恆,造成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憾事,判決張男賠償陳婦41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