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7年前幫忙新加坡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躍「喬」油品接駁計畫,收受對方3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認為他違背公務員廉潔性,依貪汙罪將他判刑7年6月定讞,鍾須入獄服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鍾紹和表示,他清楚自己沒有犯罪,但司法卻選擇在如此時機,做出這樣的判決及操作手法,讓他深感無奈,他強調對得起家人及所有選民,只是遺憾不捨會影響到家人。鍾紹和的兒子鍾易仲,年底參選高雄鳳山區議員選舉。
判決指出,董欣躍因旗下公司提出,以所屬油輪卸儲定點錨泊在高雄港外7浬處的作業海域被駁回,因而尋求鍾的協助,鍾遂以立委辦公室名義,邀請中央行政機關派員到辦公室協調。
鍾紹和將其助理所擬的提案,透過黨團助理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並作成附帶決議函請行政院參考等方式,協助董男推動油品接駁的申請案,鍾在2011年4月5日收受對方的「感謝金」300萬元,一、二審各將他重判8年、7年半。
更一審將他判刑7年6月,鍾不服提上訴,辯稱為董男召開協調會及相關提案非立委職務行為,也與收取300萬元沒有對價關係,但最高法院認定,其行為是立委職務行為且有貪汙的對價關係,維持更一審判決。